蘇州室內環境檢測為您介紹環境監測的類別! (一)按監測目的或監測任務劃分 1、監視性監測(例行監測、常規監測) 包括對污染源的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,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,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、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。這是監測工作中量較大面較廣的工作。 2、特定目的監測(特例監測、應急監測) (1)污染事故監測 在發生污染事故時及時深入事故地點進 行應急監測,確定污染物的種類、擴散方向、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圍,查找污染發生的原因,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學依據。這類監測常采用流動監測(車、船等)、簡易監測、低空航測、遙感等手段。 (2)糾紛仲裁監測 主要針對污染事故糾紛、環境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矛盾進行監測,提供公證數據。 (3)考核驗證監測 包括人員考核、方法驗證、新建項目的環境考核評價、排污許可證制度考核監測、“三同時”項目驗收監測、污染治理項目竣工時的驗收監測。 (4)咨詢服務監測 為政府部門、科研機構、生產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性監測。為國家政府部門制訂環境保護法規、標準、規劃提供基礎數據和手段。如建設新企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,需要按評價要求進行監測。 3、研究性監測(科研監測) 針對特定目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監測,是通過監測了解污染機理、弄清污染物的遷移變化規律、研究環境受到污染的程度,例如環境本底的監測及研究、有毒有害物質對從業人員的影響研究、為監測工作本身服務的科研工作的監測(如統一方法和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、標準物質研制、預防監測)等。這類研究往往要求多學科合作進行。 (二)按監測介質或對象分類 可分為水質監測、空氣監測、土壤監測、固體廢物監測、生物監測、噪聲和振動監測、電磁輻射監測、放射性監測、熱監測、光監測、衛生監測(病原體、病毒、寄生蟲等)等。 (三)按專業部門分類 可分為:氣象監測、衛生監測、資源監測等。 此外,又可分為:化學監測、物理監測、生物監測等。 (四)按監測區域分類 可分為:廠區監測和區域監測。 |